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黑龙江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》办法〉的决定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
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5年7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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